Copyright  2014-2016  ©上海聚水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47939号-2

  • 邀请编码

  • 公司名称

  • 管理帐号

  • 登录密码

  • 管理员名

  • 手机号码

    获取
  • 联系邮箱

聚水潭-SaaS ERP申请账户协议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使用聚水潭-SaaS ERP!我司上海聚水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水潭”)特别提示:在使用聚水潭-SaaS ERP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聚水潭-SaaS ERP申请账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聚水潭系统客服咨询。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聚水潭达成协议。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聚水潭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一、签约主体
1.1、本许可协议的缔约方为聚水潭和用户(“您”),本许可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二、软件许可方式
2.1、用户和聚水潭线下签订《聚水潭SaaS ERP服务协议书》(软件许可费及许可期限以此协议书为准),如涉及线上店铺经营,用户在相应服务市场选择聚水潭SaaS ERP版本下单购买,聚水潭根据《聚水潭SaaS ERP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的软件许可费,对服务市场购买支付金额扣除平台手续费后返款给用户。未与聚水潭签订《聚水潭SaaS ERP服务协议书》、但属于聚水潭限定范围内的免费用户,则在连续12个月内自发货超2万单后需和聚水潭签订《聚水潭SaaS ERP服务协议书》(推单给其他聚水潭ERP用户发货的部分不属于自发货,具体统计口径请联系聚水潭客服咨询),否则聚水潭没有对用户在服务市场购买支付金额的返款义务,且保留对软件许可费差额部分的追索权力。用户未按照上述方式获取软件使用许可,其使用所造成的后果,聚水潭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问题导致的用户损失)。
2.2、聚水潭仅根据用户登录名和密码来确认使用聚水潭应用的用户身份。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名及密码,并对该登录名及密码的使用或遗失、被盗等自行承担责任。
三、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3.1、用户保证其使用聚水潭应用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通过应用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的、真实的,不侵害聚水潭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3.1.1、禁止出售、转售或复制聚水潭授予的使用权限;
3.1.2、禁止复制和模仿聚水潭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
3.1.3、禁止未经聚水潭许可基于聚水潭应用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
3.2、用户不得对聚水潭应用和/或聚水潭应用任何部分(软件产品、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用户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聚水潭应用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聚水潭负责,如同用户自身违反一样。
3.3、聚水潭提请注意:用户在使用应用之前,应充分了解、掌握应用的各项功能,审慎阅读应用的操作说明和/或使用说明,严格按照应用的使用说明和/或操作说明使用应用。用户承诺通过聚水潭应用进行的活动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用户使用聚水潭应用的行为,导致聚水潭或任何第三方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则用户需全额赔偿聚水潭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3.4、用户同意在使用聚水潭应用的同时,接受聚水潭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3.5、用户理解并同意聚水潭应用因现有技术限制,可能存在瑕疵,因使用聚水潭应用所致的任何损害。如因网络问题或产品瑕疵导致聚水潭应用无法按指定的时间正常使用的,则用户了解并同意聚水潭或其它责任人所需承担的唯一责任是在聚水潭可控范围内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让用户尽快恢复正常。
3.6、用户同意将聚水潭应用用于其功能所指向的合法的目的和用途,并不进行任何竞争性、破坏性或非法的使用。
3.7、用户理解并同意聚水潭应用的唯一责任人为聚水潭。
四、聚水潭的权利和义务
4.1、聚水潭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向用户提供聚水潭应用的使用许可,承诺其向用户提供聚水潭应用使用许可之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构成侵害。
4.2、聚水潭保证应用的稳定可靠,负责应用的系统调试、开通、优化、升级和扩容工作,并保证前述工作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因常规系统更新、升级、维护而造成的使用中断除外。
4.3、聚水潭负责及时对应用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并向用户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服务(周一至周五:9:00-12:00;周六、日:10:00-18:00,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4.4、签订《聚水潭SaaS ERP服务协议书》的用户,在使用中如因上述问题导致损失的,聚水潭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以《聚水潭SaaS ERP服务协议书》条款为准)。
五、用户数据的保存、销毁与下载
5.1、聚水潭应在其网络系统内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包括身份识别体系、内部安全防范体系,以使用户数据完整,并且保密。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聚水潭不会向任何人出售、出借或无偿传播用户数据。本协议项下用户数据尤其指用户基于聚水潭应用功能的使用而自行导入的与聚水潭应用功能相关的用户业务数据。
5.2、为服务用户的目的,聚水潭可能通过使用用户数据,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
5.3、用户数据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5.3.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5.3.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5.3.3、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5.3.4、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数据。
5.4、除聚水潭和用户另行约定外,自用户软件许可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以下简称“许可终止”)之日起最少90日内,聚水潭应继续免费存储用户数据,逾期聚水潭将不再存储用户数据,届时用户需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
5.5、除聚水潭和用户另行约定外,在以下期限内聚水潭承诺向用户提供免费数据下载服务,用户可自行至聚水潭指定的服务器下载其数据:
5.5.1、用户软件许可期限内;
5.5.2、自用户软件许可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日起30日内。
六、终止
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聚水潭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终止用户使用聚水潭应用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1.1、用户在应用软件许可期限届满后未继续付费购买后续期间的软件许可的;
6.1.2、用户违反本协议有关保证、同意、承诺条款的约定,且自聚水潭通知其纠正后仍未纠正的。
七、协议修改
7.1、如本许可协议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聚水潭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7.2、如用户不同意聚水潭对本许可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聚水潭应用。此等情况下,聚水潭应向用户退回剩余许可费用(如有),并向用户提供其业务数据的下载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聚水潭应用,则视为用户接受聚水潭对本许可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八、不可抗力
8.1、如果由于黑客攻击或政府管制或网络通讯瘫痪等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的事件,聚水潭和用户均确认此属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下,用户同意聚水潭及第三方无须对合同的延期履行、不能履行承担任何责任。
九、法律及争议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10.1、本协议构成用户和聚水潭间就使用聚水潭应用基本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但如与用户线下签订的《聚水潭SaaS ERP服务协议书》有不一致的部分,应以《聚水潭SaaS ERP服务协议书》中条款为准。
10.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0.3、聚水潭可根据其自身运营状况,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聚水潭之受让人受本协议约束,聚水潭与其受让人对本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下一步